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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推荐]工伤医疗费等争议不再进入司法程序

信息来源:未知 视力保护色 - 杏仁黄  秋叶褐  胭脂红  芥末绿  天蓝  雪青  灰  银河白(默认色)  
    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
裁法》规定,劳动者追索工资、工伤医疗费或经济补偿金,不超过当
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等劳动争议,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,裁
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。
  福州市农民工维权工作站站长、福州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翁齐
斌说,从维权工作站近年受理的案件类型看,工伤赔偿及追索工资类
劳动纠纷占到绝大部分,但由于现行法律、法规对此类劳动争议解决
规定了繁琐的程序,用人单位如果恶意拖延,可以先后提起工伤鉴定、
行政复议、劳动仲裁、行政诉讼、民事诉讼等,致使争议解决要拖好
几年,处于困境中的劳动者常常是无力负担维权成本,只能忍受权益
被侵害。规定小额工资、工伤医疗费等争议一裁终局将大大缩短争议
解决期间,减少劳动者维权成本,是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的亮点
之一。

  作者:未知    发表时间:2008-1-15 [打印该页] [关闭窗口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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